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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跟我签劳动合同,想把我裁掉,我能拿到多少钱的补偿?

发布时间:2026-01-15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公司不跟你签劳动合同并想裁掉你,你的情况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获取补偿,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就你的情况而言,若你在公司工作已满1个月未满1年,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条款直接适用,公司需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若公司的裁员行为符合合法情形,应按此条款支付经济补偿。而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需支付赔偿金。综合来看,你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的用工时间和工资标准,向公司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合法情形下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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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跟你签劳动合同并想裁掉你,在此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点。
1. 公司可能以“你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双倍工资差额。如果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是你一直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比如有书面通知你签订合同而你未签的记录,那么公司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2. 公司可能以“经济性裁员”为由降低补偿标准。如果公司并非真正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条件,却以此为由进行裁员并降低补偿标准,而你又未能有效举证公司裁员不合法,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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